定律之一、“潛”得越久的貪官越難查。一是貪官有“經(jīng)驗”了,手段更狡詐;二是事隔多年,很多線索也不好查。倒是一些“新手”貪官更容易“栽”,或是新近發(fā)生的腐敗更容易暴露。因此案件突破,往往從“新”開始。 `:U!@[`e 定律之二、貪官官職越高“潛伏期”越長,“小官”的“潛伏期”則相應較短。官位越高,腐敗手法越“高明”,背景越“強大”,查處難度也越大。 ?UkOY'R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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