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“交警貼條”要一分為二看 P-*0{S`L
2015年12月16日,沈陽的潘先生到沈陽兒童醫(yī)院照顧正在住院的孩子,因為醫(yī)院內(nèi)已經(jīng)沒有多余的車位,著急的潘先生將車停在醫(yī)院正門路旁。潘先生孩子生病,自然著急,而醫(yī)院停車位有限,所以不得已才選擇違停,在當天上午第一次被罰后,他下午換了個地方又一次違停,并給交警留下一張字條:“警察叔叔,孩子在兒童醫(yī)院住院,醫(yī)院里停車場沒有位置了,沒辦法停到這里,請不要貼我,礙事我就移車……”給他貼第一張罰單的交警看到后,選擇不再對潘先生罰單,還寫上“祝早日康復,以后盡量按位停車!钡淖謼l,落款為“皇姑大隊宣”。(1月7日《華商晨報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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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當前車位日趨緊張的情況下,出門辦事想找個停車位還真是不容易,尤其是遇到急事,有時只好頂著被處罰也要違章停車。按說,潘先生第一次送孩子就醫(yī),迫于無奈違章停車被交警貼罰單純屬預料之中。有了第一次被貼罰單的經(jīng)歷,照理說不能將錯就錯,繼續(xù)違章停車了。 L"0iN]d7
可第二次違章停車,潘先生卻打出了感情牌,把自己實際處境和困難用字條形式向警察述說一遍,沒想到,這一招還真靈驗。果然,這次交警沒有貼罰單,而是很溫馨地勸其下次盡量停車入位。 {0v6iRFb;
筆者認為,交警人性化執(zhí)法與嚴格執(zhí)法本來就是兩個車道上的事,絕不能混為一談。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。從嚴格意義上講,違反交通法規(guī),不論任何人,任何車輛都應當接受處罰。交警不能因為自己有憐憫之心,就以犧牲交通法規(guī)為代價,對情況特殊群體網(wǎng)開一面。如果照此下去,今天有孩子要急于看病沒車位,車輛可以亂停亂放,明天又有別人效而仿之,那么這交通法規(guī)豈不成了聾子的耳朵——擺設,我們的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還能有保障嗎?。我們并不否認,交警要人性化執(zhí)法,但此“人性化”并非是彼“人性化”。 !Dfv *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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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來說,交警在執(zhí)法過程中對人對事要態(tài)度和善,凡事都要以理服人,依法行事。具體而言,就是對潘先生二次違章停車也應當按交通法規(guī)處罰,該貼罰單的還要照貼。 M ]=2(@
與此同時,在嚴格執(zhí)法過程中,也要幫助潘先生解決現(xiàn)實處境和困難。比如:為潘先生找車位、替其先交罰單,再進行思想開導?傊,只要心中裝著群眾,想著群眾,一切為大局著想,那么交警人性化執(zhí)法就能體現(xiàn)在每個細節(jié)中,而并不是拿貼不貼罰單來衡量交警執(zhí)法有沒有人性化。所以說,對“交警貼條”要一分為二看。 el#73kd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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