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不打錢不好立案”純屬無稽之談 C\lAqQiC
在2013年的一起PS艷照敲詐案中,長沙市開福區(qū)人民法院院長耿明生為了“個人名譽”,給詐騙犯指定的銀行賬戶匯款52萬。記者隨后從該案判決書中證實這一內(nèi)容。耿明生也向記者確認有此事,稱被敲詐的錢款已由內(nèi)蒙古公安追回退還給他。記者通過權(quán)威渠道獲得該案的完整版判決書,此判決由內(nèi)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(qū)人民法院做出,裁判時間為2014年6月17日。 (7月15日《新文化報》) (01jmv\>
在網(wǎng)絡(luò)信息發(fā)展的新時代,利用PS 合成的照片騙人和敲詐也不是新鮮事,對于這類騙術(shù),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,只要我們擦亮眼睛、堅持原則,相信法律,就能輕而易舉地讓這類小把戲不攻自破。 !7}N<a
長沙市開福區(qū)人民法院院長耿明生在應(yīng)對PS艷照敲詐案中,沒有選擇堅持原則,走法律程序,更沒有選擇如何快刀斬亂麻來揭穿詐騙犯的小把戲,而是讓詐騙犯牽著自己的鼻子走。為了“個人名譽”,給詐騙犯指定的銀行賬戶匯款52萬,而該法官解釋說,“不打錢不好立案”。文中還有一個細節(jié),就是該法官先后分4次給詐騙犯打款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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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人不可思議的是,身為法官,依法行事本該是職責(zé)所在。何況這案子還擱在自己身上呢!如果說第一次給詐騙犯打款是引魚上鉤,那么為什么一而再,再而三地往詐騙犯賬戶上打款呢?這其中,難道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嗎? c:'.qo
俗話說:“身正不怕影子斜”。假如法官沒有PS合成的艷照,那么又何來姑息和縱容詐騙犯呢?“個人名譽”確實很重要,尤其是黨員領(lǐng)導(dǎo)干部,更應(yīng)該注意自己的名節(jié)。但是,要知道“是福不是禍,是禍躲不過”。這世上從來都沒有不透風(fēng)的墻,有問題就趕緊向組織交代,沒問題也沒必要別別扭扭。法律是公平公正的。堂堂正正做事,清清白白做人,是我們每個人做人做事最起碼的準則。出了事情,你花再多的錢也搞不定,沒有事情自然能還你清白。 )oTI nkka
由此看來,在全面建設(shè)法治社會的進程中,我們只有遇事相信法、行事依靠法,才能更好地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(quán)益,維護好“個人名譽”。“不打錢不立案”純屬無稽之談。 %KU7'}b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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