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委屈獎”不是化解矛盾得好辦法 HpRwF?hh
要是獲獎,大家都是開開心心的去領。不過,綿竹城管隊員對于一種獎卻非常不愿意去領,這就是“委屈獎”,專門針對在執(zhí)法過程中被打罵而不還手不還口的城管隊員。城管部門表示,設獎是不得已,確切地說,這個“獎”其實是對受委屈城管隊員的一種心理安慰。(10月10日四川新聞網(wǎng)) $)<ob2nO
城管隊員在執(zhí)法過程中受委屈可稱得上家常便飯,城管與商販之間本來就是個矛盾對立面,你要亂擺攤設點,我要加以治理。如果商販蠻橫不講理,對城管動粗,或辱罵,或毆打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城管仍還要打不還手,罵不還口,最終只是領個“委屈獎”。我認為,這絕對不是化解矛盾得好辦法。 !i3UGoc
城管執(zhí)法不說是公務,就城管個體來說,人與人之間都是相互平等、相互尊重的。城管執(zhí)法有失公允,我們有理說理,為什么要肆意侵犯和侮辱他人權(quán)益呢?俗話說,“錢不是萬能的”。當一個人心理上受到傷害,花錢就能治愈嗎?顯然不可能。在全面建設法治社會的今天,我們更加注重人格平等、文明和諧的環(huán)境塑造。 )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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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一萬步講,即便城管處處讓步于商販,那么市容市貌又如何來規(guī)范管理?公平正義執(zhí)法的權(quán)威性又如何顯現(xiàn)?思想是行動的先導。有矛盾還是要及時有效去化解。筆者認為,矛盾只有在雙方溝通交流中解決,而并不是靠設“委屈獎”息事寧人。如若這樣,那還是“按下葫蘆浮起瓢”,不利于矛盾從根本上解決,甚至還有可能產(chǎn)生更大的心理壓抑。 T4K7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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