縣委書記文抄襲本人不知情? n9I8<u^
近日,一篇刊登在《延安日報》、署名為中共延安市富縣縣委書記李某的文章,因內容與新華社兩年前發(fā)表的一篇時評文章高度雷同,而被網友質疑涉嫌抄襲。7月3日,華商報記者從富縣有關方面了解到,經初步核實,發(fā)表于《延安日報》的該篇署名為李某的文章由該縣縣委辦公室組織撰寫,李某本人并不知情。至于為何會以署名文章形式見報發(fā)表,李某本人也并不知情。(7月4日《華商報》) !d!]V{
一篇洋洋灑灑的文字,流露的全是個人思想和觀點,即便有秘書代勞潤筆,作為縣委書記不可能完全把做主的權力交給秘書的。尤其是在公開場合下的文字講稿,以及發(fā)表在媒體上個人思想和觀點,那就更應該慎之又慎了。 =6U80<
縣委書記一句輕飄飄的“不知情”難道就把黑鍋扣在下級身上了?我看這樣未免也太不厚道了。退一萬步講,假如這次發(fā)表在媒體署名文章不被公眾發(fā)現,那么縣委書記也會來個“不知情”呢?自己寫得文章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樣,哪能不時時關注呢? N\}:t:/
尤其是做黨務領導工作,對文字的敏感性比任何人都要強。換言之,沒有扎實的文字功底和較強的思想性,是很難勝任縣委書記一職的。 .bgT#R
因此說,縣委書記通常都能說會寫上做表率,這次署名文章抄襲,也是縣委書記在黔驢技窮下的齷齪行為。如果說,縣委書記抄襲文章本人不知情,那么,我認為,這問題比抄襲知情還要嚴重。 cm;i[x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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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為縣委書記,在全面從嚴治黨和推進“兩學一做”的當下,居然只攬權不擔責,連自己寫沒寫過署名文章都不知情?梢姡涔ぷ鲏櫬涞胶蔚鹊夭,平時又把過多的時間和精力放在哪里了?俗話說:上梁不正下梁歪,中梁不正倒下來。我真不知道,縣委書記平時對下屬又是如何管理的?自己是否能起到以上率的作用?從亂得一團糟的抄襲門事件中,我們不難看出,縣委書記已然沒有絲毫的責任擔當意識。 )T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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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了問題,不是正視問題、解決問題,而是推三阻四,一心想著保全自己。我想,這樣的領導,不僅自身素質過硬,而且也不能成為群眾的主心骨。 e\{MRaj3
文風就是作風,人品也是作品。做老實人、說老實話、辦老實事才是為人為官的根基,玩那些虛頭八腦的花拳繡腿終究要被世人所淘汰。為官者要知道,只有你把人民放在心上,人民才能讓你坐在臺上。因此,不論縣委書記文抄襲是否本人知情,都難辭咎。所以,與其閃爍其詞不如把問題說明清楚,遇到問題遮遮掩掩,最終只能落個越描越黑,無法收場的結果。 k;Dy<t6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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