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自殘求假”說明啥? -@Q{Tc
7月2日,貴陽民警接到報警,一男子在建材巷被人持刀搶劫,受害人馬某大腿被折疊刀刺傷,縫了五針。辦案民警通過縝密工作發(fā)現(xiàn),這是一起報假警案件。最終馬某交代:他長期上班一年四季從來沒有休息,還患有輕度的抑郁癥,馬某說自己實在是太想休息了,就自己捅自己一刀,受傷了就不用去上班了。馬某將面臨拘留五天,罰款200元的治安處罰。(7月9日北青網(wǎng)) ?*o78t&-
馬某是一家汽車修理店的員工,因為天天工作,已經(jīng)長達(dá)數(shù)年時間沒有節(jié)假日,工作壓力太大,十分抑郁。但是,他又想用一個正當(dāng)?shù)睦碛山o公司請假。于是,他將自己捅傷并向派出所謊報。以為這樣,就可以瞞天過海,不用去上班了。但是,沒想到他的伎倆很快就被警方識破,并將其拘留五天,罰款200元的治安處罰。 %R F26rN
我們在為馬某“自殘求假”感到痛心的同時,是不是也該反思一下當(dāng)下職場休假難,其究竟難在哪兒呢?我國《勞動法》規(guī)定,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,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;加班需要與勞動者協(xié)商,最多每天不能超過3小時,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。并且加班必須要支付加班費。 $6?@j[
然,在現(xiàn)實中,我們又有多少單位能將員工休假不打折扣落地生根呢?也許,在企事業(yè)單位稍好一些,尤其是在一些民營企業(yè),員工想要按時按規(guī)休假,恐怕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。也不是說,單位絕對不讓員工休假,而是單位內(nèi)部那些不成文的潛規(guī)則逼得員工不敢請假。 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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