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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1-23

對“虐童似訓練”還需法律及時跟進

對“虐童似訓練”還需法律及時跟進 z?h%t   
對一個6歲的小孩來說,每天騎行60-70公里,負重6公斤,大部分時間吃自己煮的飯,偶爾去餐館,每天住帳篷,騎行過程中差一點出狀況。對于這樣的窮游,六歲男孩的父親表示,并不是帶兒子趕路,而是磨練他的意志力和自信。近日,一位來自四川廣元的父親將自己帶6歲兒子騎行“窮游”的直播畫面放到網(wǎng)絡上,引發(fā)了網(wǎng)友熱議。(1月22日未來網(wǎng)) X_%'{}.T  
一個只有6歲大的孩子,即便家庭經(jīng)濟條件再不好,也不能用“窮游”的方式博得網(wǎng)友同情和打賞。不可否認,家長在孩子成長過程中,適當為其增加一些生活磨礪,確實有利于孩子茁壯成長。但,前提是要符合科學規(guī)律,讓孩子有承受能力。 e[z.Ye'=d  
可上述四川廣元的這位父親,帶著6歲兒子每天騎行60—70公里,而且還要負重6公斤。這難道是一個年僅6歲孩子能承受負重嗎?孩子遭遇如此窘境,又是心甘情愿的嗎? y"R<;Caf  
當然不是!不要說6歲孩子騎車上馬路,且還長途跋涉,既存在交通違法行為,又容易引發(fā)交通事故。單說這樣超負荷長途跋涉,對孩子身體和身心健康也是有百害而無一利。 YlB t  
6歲孩子本來就處在長身體的年齡階段,身體各部位都很稚嫩,尚未定位成型。假如我們在鍛煉孩子體能過程中,不注重循序漸進,從小到大,從弱到強進行科學有序訓練,那么必然要導致對孩子身體上的傷害。 t UYknl}7O  
家長是孩子監(jiān)護人,確實有責任和義務把孩子培養(yǎng)成一個對社會和國家有用之人。但是,孩子畢竟不是家長的私有物品,想怎么著就怎么著。要知道,孩子也有自己的獨立人格尊嚴,他們也享有合法的人身自由權益。家長不顧孩子心理感受,或是不管孩子愿意不愿意,強制安排孩子負重騎行,顯然是在侵犯孩子合法權益,是蔑視相關的法律法規(guī)的違法行為,務必要加以約束和禁止。孩子是弱勢群體,在強勢的家長面前,弱小的孩子常常就顯得無能無力,只好屈從。 , c1&q/'C  
不過,作為婦聯(lián)等相關卻不能坐視不管,對那些明顯無視法律法規(guī),且又缺乏監(jiān)護責任心的家長。我們相關部門該出手時要出手,在必要的情況下,也可依法取消其監(jiān)護人的權力。 cscOhVp  
事實上,從很多“虐童似訓練”中,我們都不難看出,盡管輿論一再譴責,但“狼爸”“虎媽”們也是毫發(fā)無損,甚至還依舊我行我素,堅持自己的那套育人路徑。所以,在筆者看來,對“虐童似訓練”,還需法律及時跟進,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,也好讓“狼爸”“虎媽”們長長記性,千萬不要把孩子當成自己的私有物品。否則,虐待兒童事件還會層出不窮。 8}7H$r; B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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