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情緒爆發(fā)”不是暴力執(zhí)法的理由 u}6_"IhE[
前日14時許,廣州大道北梅花園公交站旁,城管執(zhí)法試圖趕走在路邊販賣水果的女商販,雙方在人行道上發(fā)生沖突。過程被目擊者拍攝下來并上傳網(wǎng)絡,引來熱議。市城管委回應稱,城管隊員情緒爆發(fā),做出過激行為。(4月14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 45y vv>,o
有關城管與商販的矛盾糾葛一直沒有消停過,媒體不時有城管與商販發(fā)生沖突,有語言上的口水戰(zhàn);有肢體上的全武行等等?傊,每次城管與商販發(fā)生沖突事件之后,有關部門都有一個光明堂皇的理由,如:該城管執(zhí)法者是“臨時工”,或是該城管執(zhí)法者是“情緒爆發(fā)”等等。 sQ>o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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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道城管隊員“情緒爆發(fā)”就可以暴力執(zhí)法嗎?多么巧妙的搪塞和理由!在日常工作中,誰沒有“情緒爆發(fā)”的過程,如果我們每個人在“情緒爆發(fā)”的時候都喪失理智,那么這工作還能繼續(xù)開展嗎? (yAUrZ0
假如我們企業(yè)職工在“情緒爆發(fā)”時,不顧人和設備的生命安全,在操作時感情用事,本不該發(fā)生的事故發(fā)生了,那么這樣的人是不是工廠里的“定時炸彈”!平心而論,在工作上遇到困難本屬正常,尤其是干城管這行工作,整天與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,如果我們對待商販開口即罵、動手就打,那么這跟土匪有什么區(qū)別呢?筆者認為,如今城管與商販矛盾對立也不是不能調(diào)和,關鍵還得看我們城市執(zhí)法有沒有足夠的耐心和細心。 aM~
人都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,俗話說,人敬我一寸,我敬人一尺,人敬我一尺,我敬人一丈。城管執(zhí)法就是做人的工作的,你整天對商販板著臉說話,話不投機就動手打架。最終,城管與商販關系不是魚水關系,而是成了水火不相容的關系了。筆者認為,一些城管之所以敢膽大妄為,得意忘形,還有一個原因,那就是執(zhí)法部門護短,出了事情總是想著捂蓋子,而不是想著找根源、解疑難。 }G8Nz>$S
由此看來,在全面建設法治社會 環(huán)境下,城管要想做到文明執(zhí)法,還得敢于正視問題、勇于自我揭短,不回避矛盾,只有把矛盾和問題從根本上化解掉,那么,這樣城管與商販對立矛盾就能得到進一步化解,城管與商販關系也能隨之融洽和諧。 pE?@2V"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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