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以罰代管”不是教育正確打開方式 e"._^8`5V
“上課講小話罰款3元,玩手機罰款30元,抽煙罰款200元,被發(fā)現(xiàn)帶了打火機罰款300元,未按規(guī)定吃飯罰款100元 ……”這是某地高一年級 1707 班的班規(guī)。(3月30日《長江信息報》) Y5VE_rZh
學校不只有承擔教書的義務,同時,還有擔負育人的責任。學生在校違規(guī)違紀,學校老師用什么方法處罰和教育學生,既考驗校園管理的智慧,又能收獲不同的教育效果。 6`+\\
上述學校針對學生違規(guī)違紀,不去深入細致地做好學生思想教育工作,而是不問青紅皂白,一律按違規(guī)違紀的種類來罰款,簡直就把“以罰代管”當成育人的“萬能藥”,什么疑難雜癥都可往上貼。 VT-,5BMzD
筆者倒是想在這里問一句:學校只管罰款,不管學生思想教育工作,那么老師又談何育人呢?再說,學校又不是行政主管單位,怎么有資格隨隨便便收錢罰款呢?學生沒有收入,你讓學生交罰款,事實就是家長來買單。 PGS}fat
如果學校長期都采取“以罰代管”的辦法管理學生,那么這些罰款豈不是屬于亂收費嗎?假如在罰款資金上使用不當,可能還滋生某種腐敗行為,這就更容易造成學校管理混亂、漏洞百出了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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