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網(wǎng)消息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9月18日簽令公布《企業(yè)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》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!掇k法》全文如下: ( [>cXME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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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(yè)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],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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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為了實施 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 (以下簡稱條例),制定本實施辦法。 mMe|>:S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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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(nèi)的企業(yè)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、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(以下稱用人單位)和與其建立勞動關(guān)系的職工,適用本辦法。 pE^ld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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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 職工連續(xù)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,享受帶薪年休假 (以下簡稱年休假)。 /"dae,/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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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年休假天數(shù)根據(jù)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。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,以及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或者國務(wù)院規(guī)定視同工作期間,應(yīng)當(dāng)計為累計工作時間。 M6C$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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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(guī)定的,當(dāng)年度年休假天數(shù),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(shù)折算確定,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。 ];UG3Vy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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