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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村礦在內部市場化建設中,將仲裁體系引入其中,為調整規(guī)范內部市場化行為、確保市場化管理健康運行提供了可靠依據。 d|Q aj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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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礦設立一、二、三級內部市場仲裁委員會,主要負責市場化運作的日常仲裁工作。當內部市場各主體在產品交易或相互提供服務時,如認為產品數量、質量、服務等不符合要求,或與交易另一方發(fā)生無法協商的分歧,可分別向上一級內部市場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,仲裁委員在收到申請方的仲裁申請后,向被申請方發(fā)出仲裁通知,被申請方如有抗議或反請求,應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和有關證明材料。仲裁委員則按程序指派有關專業(yè)部門對相關事務進行調查并作出結論,對申請方和被申請方在工作、質量、價格、考核等方面糾紛,予以合理、合法、公平、公正地仲裁,確保雙方的利益和內部場化管理健康運行。(趙偉) `dl"?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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